茗杉律师(多图) 天津北辰区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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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14: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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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纠纷诉讼咨询带你详谈员工不交社保到底有什么危害  

员工不交社保到底有什么危害?这篇文章就带您了解一下吧。

  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了员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变现工资的方式。这种员工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现象并不罕见,尤其是对于外来务工及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而言,处于社保异地转移难及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的考虑,更偏向于接受与公司协商将本应缴纳的社保金归入到工资内直接支付给员工自己的方式。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置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便是试用期期间,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社保金的缴纳是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与公司的一纸协议得以免除,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天津纠纷诉讼咨询 员工即便自愿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样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依据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工伤、费用等赔偿责任。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4.诉讼风险。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应予受理。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天津纠纷诉讼咨询 另外,用人单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而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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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欠账,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项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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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法律权威的维系与效力的保障。自我国2004年将人权内容写入宪法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进展迅速。天津企业法律顾问认为这一成绩与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依法治国和人权事业发展,我国近年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律师不仅应当尽其所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应当维护法律尊严,在守法方面起表率作用。但在我国,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法律职业和行业规范尚不完善等原因,部分律师为了私人利益不择手段地钻起法律空子,甚至不惜用编造散布不实消息、煽动舆论影响社会稳定等方式试探法律底线。律师的这些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业不仅破坏了律师职业的专业性,更是对法律的嘲讽与践踏,这种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会遭到禁止和处罚。

  律师队伍的规范与完善,不仅需要发达健全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保证律师充分行使执业权利,劳动纠纷律师,维护律师的合法利益,严格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要对那些知法犯法、破坏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律师制度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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