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要求
【马超一初泽企业管理】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资质应拥有哪些个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卷烟字样);
2、法人(责任人)身份丨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办的,还得备有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齐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文本的申请材料;
4、使用场所归于自有的备有产权证明,归于租赁的备有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5、属外地成员还得持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二、现场勘察
1、使用场所归于城镇的必须左右50米范围内不会有持证零售户;
2、使用场所归于乡村的必须左右100米范围内不会有持证零售户;
3、道路间隔的确认:依照道路路宽(直线距离)在10米以上的按照道路单边两侧方向测量。
4、店面间隔的确认:按照相邻的2个使用场所店面的中间点操作测量。
三、不受距离阻碍
1、运营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综合商场和超市不受零售店面布局阻碍。
2、综合性农贸、商贸、副食品市场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店面不超过10个;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店面真要超越5个。在市场内部不受零售店面布局阻碍。
四、持有相关身份丨证及政府要求动迁
1、特困户、军烈属、残疾人、下岗成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需备有本市镇、街道的证明材料和军烈属证、残疾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本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资质的,其使用场所与已有店面间隔为城区按照米以上确认、乡村按照米以上确认。
2、原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资质的客户,由市政府拆迁办安置到规定位置,要继续使用而更变使用地点的,与已有店面间隔:城区按照25米以上确认,乡村按照50米以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