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位预订|广交会展位预订条件|广州广交会展位预订方法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一、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一)出口额(35 分)
出口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 万、500 万、400 万和300 万美
元四个等级的出口额标准。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
出口额的得10 分,每超过100 万美元或150 万美元的加1 分,累计不超过35 分。
(二)行业自律(3 分)
1. 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1 分)。
2.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
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 分)。
3. 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1 分)。
(三)品牌建设(2 分)
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企业连续2 年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基地或专业
市场,或连续2 年参加商务部认定的境外品牌展、电子商务平台或境内外展
示中心的,每符合一项加1 分,累计不超过2 分。
(四)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 分)
1. 专利与版权。专利包括在境内外申请的合法持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其中,在境外申请的专利特指通过巴黎公约或专利合作条约(PCT)
申请的,且可通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检索到的专利。专利证
书中的专利权人或版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
品或版权作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专利权应在法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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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内。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 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 分;外观
专利和版权每五项加1 分,不足五项不计分,累计不超过5 分。此项总分10 分。
2. 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营产品、高新技术
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展品目录,证书在法定有效期内;获得国家
级(包括2008 年后由省级认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
得5 分,获得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 分;每项国家级高新技
术产品得3 分,每项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1 分。同一企业或产品按
级计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3.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得3 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以上三项累计不超过30 分。
(五)国际通行认证(15 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
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
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