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阳光蓄电池A602/1200
德国阳光蓄电池寿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在实际应用中,蓄电池往往在使用1年后就开始出现劣化,使用超过3年的蓄电池劣化程度非常严重,几乎很少能够达到标称容量。
是什么原因造成德国阳光蓄电池寿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这其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德国阳光蓄电池厂家对于阳光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年限是在较为理想的状态下预测的;
其二,在使用中对于德国阳光蓄电池的管理以及维护,没有有效的进行,造成阳光电池在劣化早期,没有及时发现落后电池,致使劣化积累、加剧,容量累积亏损导致蓄电池过早报废。对于德国阳光蓄电池的充放电缺乏记录及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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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阳光蓄电池深度放电这种情况极易发生在电池的自动关机保护电路采用固定的“德国阳光电池电压过低自动关机”阀值设计方案的UPS中(绝大多数中小型UPS均采用此种设计方案)。当这种UPS被配置成长延时UPS供电系统(例如:4h/8h蓄电池后备供电时间),而它所接实际负载量较小时,一旦市电停电,德国阳光电池就会被"深度放电"。
其次对于UPS供电系统而言,当用户的后接负载量很轻时(所谓的“大马拉小车”现象),对UPS主机而言,肯定有利于降低逆变器的故障。然而,对于同UPS配套的长延时蓄电池组而言,则会因蓄电池被"深度放电"而造成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成10倍地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