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华蓄电池6-GFM-18规格及参数交流基础电源
市电、备用油机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通信逆变器(或UPS)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低压交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应为220 V或380 V(三相五线制),额定频率应为50 Hz。通信设备直接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一10%。通信整流设备由交流基础电源供电时,输入交流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一15%。在供电过程中,若电网电压或发电机的电压变化范围超出通信设备或整流设备的允许变化范围,应当采用交流调压器或交流稳压器,以便保证输入交流电压在允许变化范围以内。低压交流电源的频率变化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士4%以内,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应大于5%。 [2]
直流基础电源
为各类通信设备、通信逆变器和直流变换器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直流基础电源。通信局(站)直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一48 V。该直流基础电源的电池组通常由24只铅蓄电池组成,充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在一51.6 V~一55 V之间变化。放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低于一48 V额定电压,考虑到通信局(站)内部直流馈电线的压降,所以通信机房每个机架的直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一40 V~一57 V。一48 V直流基础电源输出端的各种杂音电压为:
衡重杂音电压:≤2 mV(300~3400 Hz)
峰一峰值杂音电压:≤200 mV
宽频杂音电压:≤100 mV(3.4~150 kHz)
≤30 mV(150 kHz~30 MHz)
离散频率杂音电压:≤5 mV(3.4~150 kHz)
≤3 mV(1 50~200 kHz)
≤2 mV(200~500 kHz)
≤1 mV(500 kHz~30 MHz) [2]
供电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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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1051—2000规定,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为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大类。
交流基础电源
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
低压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220/380V(三相五线制),即相电压220V,线电压380V:额定频率为50Hz。
通信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通信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5%~一10%,即相电压231~198V,线电压399~342V。
通信电源设备及重要建筑用电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一15%,即相电压242~187V,线电压418~323v。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来满足电压允许变动范围的要求。
交流电的频率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值的±4%,即48~52Hz。
交流电的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不大于5%。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是电压的谐波分量有效值与总有效值之比。
大、中型通信局(站)应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要求安装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之采用100kVA以下变压器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85;采用100kVA以上变压器时,功率因数不小于0.9。
此外,三相供电电压不平衡度
直流基础电源
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直流基础电源。
YD/T1051—2000规定,直流基础电源电压首选一48V,过渡时期暂留一24V。此外,目前有一部分移动通信基站的直流基础电源电压为+24V。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