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晋商帮助企业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18201018608
- 手机
- 18201018608
- 发布时间
- 2026-02-24 14:43:36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申请江苏售电备案费用审核天津市电力销售公司详细条件
需求不确定与价格波动
需求不确定是所有商品市场的共同特征。在一般的市场中,这是通过存货来实现调节的。但是,电力系统的“存货”——也就是把电力储存起来,是成本很高,很困难的,那么就需要额外的措施去应对这种需求的不确定。
售电公司通过长期合同、短期市场或者自发电实现电力的购买,然后向自己的客户供电,但由于电力不宜储存的特点,其趸售价格的波动是非常大的。自己买电的价格是高度波动的,而电力的售出价格往往是一段时期固定的,这种价格变动的不对称将使售电公司面临着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