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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信萍企业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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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4-11 06:29:59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及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一、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1、变更注册资本
2、改变法定代表人;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7、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8、变更经营范围
9、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0、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1、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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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及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的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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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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