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杭州默玲进出口有限公司
- 价格
- ¥300.00/份
- 品牌
- 办理台湾ECFA原产地证明书流程
- ECFA原产地证明书
- 办理台湾ECFA原产地证明书流程
- 台湾原产地证
- 台湾原产地证明书
- 台湾ECFA原产地证书
- 办理台湾ECFA原产地证书
- 起订
- 1份
- 供应
- 3500份
- 发货
- 1天内
- 电话
- 17665250915
- 手机
- 13682552397
- 发布时间
- 2023-01-10 20:51:05
出口台湾办理ECFA原产地证明书或者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出口台湾这个国家比较特殊,并不是出口任何货物都可以办理ECFA原产地证的,只是部分产品可以办理ECFA,所以在办理ECFA产地证之前要先咨询我们对应的HS编码是否可以办理ECFA证书。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就没有这么多要求了,出口任何产品都是可以办理的,CO证明货物在中国生产的。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
第二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 )。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请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票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十一栏: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十二栏: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本表格第9栏列名的货物生产或制造的详情 填入第12栏
(1)出口方完全获得的货物 “WO”
(2)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符合本附件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原产材料生产 “WP”
(3) 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 “PSR”
第十三栏: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发票日期。
第十四栏:应由出口商或已获授权人填写、签名,并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第十五栏:应由签证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证地点和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提供签证机构的号码、传真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