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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16:08:22
商标vs版权——到底谁的权利比较大
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组合。中国是个汉字文化悠悠大国,所以一些宣传和门头的标识,都是以文字的标识进行标注。优点在于能醒目,或者是能直观的让消费者进行辨认。 比如入驻淘宝或者天猫,现在明令——需要商家提供35类的商标证书才能入驻。 其一是规范市场,整合市场资源,增强产品的质量。其二对商标的名字有规则上的限定。不能是图形,其次艺术化的文字也是不被承认的。 这样在搜索栏也可以让消费者直观的找到的商铺。
版权是对文学作品作出的权利保护。个人申请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公司申请的时效50年时间。 对商标而言,登记版权45个类别都保护了。权利有时候等同于一个外观专利。 因为现在知识产权这快的资源大量减少,不单单是组合商标的汉字越来越缺乏。相比图形商标的注册,图形牵扯的元素比较多,所以越来越难以把控。 这个时候登记版权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越来越多的客户因为资金的问题,提前登记版权,可以很好的预防后期遇到的一些损失,也是一种远见。
权利这块的话,商标和版权权利是对等的。一个是商标局,一个是版权局。目前就连人民法院也做不出明确的比较,毕竟是两种权利的碰撞。所以一般建议都是两者同时保护,国内是讲究实质性的证据,事实说话。有的时候权利在先也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建议一些想发展自己品牌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粮草先行。这样才能保驾护航的做大做强。
天猫起诉广东17家山寨天猫商标
4月10日上午,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浙江高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业和周某与被上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天猫及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合理。
阿里巴巴集团申请并注册了一系列天猫文字及图形商标,目前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天猫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下属负责天猫平台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其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许可使用涉案天猫文字及图形商标。
浙江高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天猫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天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门头处突出使用“天猫”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广东天猫公司及旗下企业和周某注册、使用带有天猫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经营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主观上具有攀比天猫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明显恶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阿里巴巴集团和天猫公司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