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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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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走S私犯F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问题

  对于单位与个人犯走S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应否统一,研讨会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单位与个人走S私的定罪量刑标准应保持统一。理由是:这样做既防止犯F罪分子“借壳”逃避刑事处罚,也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其不同特性分别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走S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单位犯F罪系常见形态,如果将单位走S私的入罪标准由25万元降至5万元,走S私犯F罪案件数势必会大幅增加,单位走S私犯F罪的处罚标准也将相应降低而使量刑加重。


毒D品犯F罪的再犯依据我国刑F法第356条规定:“因走S私、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关于因特定毒D品犯F罪被判过刑,又犯毒D品犯F罪的情形,其构成也具备三个要件:

  其一,本条先犯的罪限定为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这五种犯F罪,这是构成再犯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曾实施的不是上述五种犯F罪形式之一的其他毒D品或非F毒D品犯F罪,大朗律师,则不构成毒D品犯F罪再犯。

  其二,行为人因犯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的犯F罪被判过刑,是构成再犯的重要条件。被判过刑,既可以是被判过实刑,也可以是被判过缓刑;既可以是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事附近律师,也可以是有期徒刑S、拘役和管制;亦或是主刑或附加刑中的任何一种刑罚。如果行为人曾犯《刑F法》第356条规定之罪,但被免于起诉或者行为人无罪或被判有罪但免除刑罚的情况,均不属于“被判过刑”的范围。

  第三,行为人现行之罪必须是毒D品犯F罪,而且必须是本条规定的五种毒D品犯F罪中的任何一种或数种罪。再犯之罪的罪名并不一定与被判过刑的罪名是同一罪名,刑事上诉律师,只要符合了本条规定的犯F罪种类,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再犯情节。


毒D品犯F罪一般累犯与再犯的概念及构成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F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X法》(以下简称《刑X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可分为两种: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因特殊累犯涉及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F罪问题,所以,这里只谈毒D品犯F罪的一般累犯。就其构成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1,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的毒D品犯F罪。如果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是因为过失而构成犯F罪或不构成毒D品犯F罪的,不能成为毒D品犯F罪的累犯。即:前罪是毒D品犯F罪,后罪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等主观过失原因而协助了其他毒D品犯F罪分子,或后罪是非毒D品犯F罪的其他刑X法罪名,都不存在毒D品犯F罪的累犯情形。

  第二,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罚,如:拘役或管制,也不构成毒D品犯F罪的累犯。

  第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内,减刑缓刑律师,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或假释考验期内,不构成累犯,而应按照数罪并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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