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如需办理未加工证明香港盖章,欢迎来电来函进一步咨询办理。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由于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香港转运,甚至在香港转口至世界各国的。
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1、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2、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澳门)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MACAO)”.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下,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是什么?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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