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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6 15:05:51
案件:2011年4月5日下午,华某无意中发现15岁的少年小亮(化名)偷窃了村民李某的财物。随即,华某带着小亮找到小亮的父亲肖某,让肖某掏出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蹲班房。出于花钱消Z心理,肖某只得乖乖地交给华某3000元。不久,华某索取“封口费”之事被人举报。2011年6月9日,以敲Z诈勒L索罪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
东莞专业律师:敲Z诈勒L索罪,是指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交易的情况下,索取肖某财物,主观上具有非F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华某让小亮的父亲肖某交纳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到之言词,刑事律师代理费用,属于“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华某的威胁、要挟言词使肖某产生了心理恐惧从而被B迫交出本属于自己的3000元,因此,华某索取肖某财物的行为,既侵F犯了肖某财物的所有权又侵F犯了肖某的人身权,属于“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谈到:从这3点来看,虽然另一被告人当场被证实了侵,但是同样出现在现场的XX,即使没有对女方造成侵,依然对女方限制行动、协助侵等罪名。
目前仍需要18个月检测案发现场留下的DNA,才能证明XX到底有没有对女方进行侵f,但是我们从XX自若的态度和工作室的表态能揣摩一二,XX在侵行为上似乎真的是清白?
新消息表明,XX律师表示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XX对受害人实施暴,但法官驳回了XX的保释请求,并且表示他在现场36分钟难以洗脱嫌疑。并且举报人是案发当场进行举报的,也就是说举报人的证词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目前XX仍然被拒绝保释,并且至少要在狱中呆上18个月才能真相大白,最近的刑事律师,除非XX方有充足的证据逆转当前的局势,不然XX被保释的可能希望渺茫,最终还是苦了董璇和孩子。
“设立用于实施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F法犯Z罪信息”的认定
发布信息的认定。司F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为逃避打击,不直接发布信息,而是发布信息的链接地址、截屏,刑事律师在线咨询,或者将包含信息的文件放到网盘等存储空间后发布访问账号、密码。例如,石龙刑事律师,传播不好案件中,行为人将大量不好雅视频文件存入网盘后,在网上售卖网盘账号、密码。实际上,此种情形与直接发布信息并无差异,应当认定为“发布信息”。这一界定应当同时适用于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