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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邦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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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6-12 11:21:30
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加压送风口,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表示不允许。
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电动加压送风口,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 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电动常闭加压送风口,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条文说明】
4.1.3 本标准条文里提到的周围场所是指与中庭相连的每层使用房间,如果有回廊,则是指与回廊相连的各使用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