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巴基斯坦办理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巴FORM P证书,中巴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TELL/:小魏
我国已与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作为货物贸易关税减让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中巴自由贸易协定》FORM P证书,又称中巴FTA原产地证,〈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巴自由贸易协定FTA格式填写须知:
第一栏:出口商;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或“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
第二栏:进口商
第三栏:生产商
第四栏:出运日期、船名航次、出运港口、进口港口;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第五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商品顺序编号
第七栏:货物描述和HS商品编码及总箱数(唛头打在此栏品名下面)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
第九栏:数量及金额
第十栏: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备注栏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我司在此盖章)
第十三栏:签证机构注明(商检局在此盖章)
问:出口巴基斯坦需要FTA优惠产地证,但不能出双抬头.请问可以在FTA上勾选第三方发票,自己的香港公司名称显示在货描里,发票、箱单和提单上显示香港公司名称。这样的操作可行吗?
答:出口巴基斯坦需要FTA优惠产地证可以双抬头,VIA离岸公司在第一栏,清关没有影响的。巴基斯坦FTA产地证没有第三方发票的。
温馨提示:2019年1月1日起,由于国内报关需要填写原产地证号,所有出口巴基斯坦的货物需要在报关前办理好,否则货物到达目的港就无法享受关税优惠。所以建议各企业在货物报关前先列好中巴FTA原产地证确认件获取证书编号,等船开后再安排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