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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恒鹏盛祥蓄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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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3 09:10:42
应对重点: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是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的重要环节。《行动方案》规定,2019年底前要完成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铅蓄电池。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管理,促进再生铅企业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对此,张明权也表示,长期以来,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构建的收集网络,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收集率已普遍超过90%,有的甚至已经接近100%。
此外,为提高废旧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行动方案》还提出要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对再生铅企业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税务稽查。
三是开展联合惩戒。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工作亮点: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
针对如何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行动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管理。其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更是《行动方案》一大亮点。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行动方案》提出选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主要目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合法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企业数量,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以及转移运输提供便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助于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成效。
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明确要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包括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