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传播方式简便、速度快、范围广、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技术或网络聚合检索网站实现音乐娱乐作品的检索获取,并可传输至手机、移动计算机或平板电脑等终端浏览、下载和使用。
办理文网文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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