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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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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7-26 12:39:59
监督管理
(信誉管理) 中国质量奖实行评审信誉机制。质检总局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评选委1员会和评审专家组人选的重要依据。(造假处理)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提供的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质量奖现场评审,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评审表彰委1员会审核,由质检总局报国1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质量奖申报指南,终身不得申报中国质量奖。同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质量奖的评价总则
(评选机构设置)评审表彰委1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1员会(以下称评选委1员会),宿州质量奖,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二)向评审表彰委1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三)研究解决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对完善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评选委1员会在每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前组建,委1员实行聘任制,当届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结束后评选委1员会即解散。
质量奖评审规则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1法干预。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1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1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