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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19-07-29 16:25:35
质量奖监督管理
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提供虚1假数据、材料,协助被推荐组织和个人骗取中国质量奖的,由质检总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政府质量奖,暂停或者取消其受理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监督机制) 接受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的组织(个人)对评审专家和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并反馈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书1处和监督委1员会。
质量奖异议处理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区政府质量奖,视为放弃异议。(异议报告) 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1书处应当向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1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评审表彰委1员会秘1书处应当及时向中国质量奖监督委1员会通报异议处理情况。
质量奖的评价总则
为完善中国质量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领导机构构成) 评审表彰委1员会设主任委1员1人、副主任委1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1员由质检总局局长担任,六安质量奖,副主任委1员由相关部门的分管副部级领导和中国1工程院、中国1科学院院士担任,秘书长由质检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1员由质量、科技、经济等领域的著1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委1员人选由质检总局批准,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评审表彰委1员会委1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