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北京赛晟特科技有限公司
- 价格
- ¥210.00/只
- 品牌
- 科士达蓄电池
- 型号
- 12v24AH
- 电压
- 12v
- 容量
- 24ah
- 起订
- 1只
- 供应
- 299只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18611525509
- 手机
- 1719122976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15:20:57
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如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答复: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集中转运点作为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应当以最新有效版本执行。试点单位在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设立集中转运点的,鼓励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问题六:根据现有规定,机动车4S店等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转移联单,将其纳入收集网点后,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是否可以豁免转移联单?
答复:根据《试点方案》,机动车4S店等单位如果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废铅蓄电池转移必须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自建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问题七: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简化审批手续如何开展?
答复:建议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试点单位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在试点期间对废铅蓄电池的跨省转移实行一次性审批。在审批手续有效期内如果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则不再享受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便利,并依法作出处罚。
问题八: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等单位在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同时,也产生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是否可以一并利用试点单位的收集体系进行收集?
答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研究探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