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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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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15:25:45
我公司秉着诚实守信,诚信做人的原则,以后的费用在我公司是一定杜绝。
可以欢迎各位老板来我这里进行考察。
我是一名会计,我近期接收的会计账户有十几家,有不少客户反映说,他们在上家单位交接的时候,碰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时间多付一个月的记账费,多收一个月的交接费,故意少给资料,等等各种的为难。
公司内容:服务内容:财务、税务咨询、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协助办理税控器的审批及购买(小规模)、建账、记账、国税地税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填制凭证及其装订、填制财务报表、并负责参加税务相关会议。
我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5、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甲方如有要求,方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6、每月及时、合规的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指导甲方按时缴税,以及相关需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
7、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8、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编制会计报表;
9、在每个月的月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5 天内,应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归还记账凭证、财务报表于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10、指导委托方开通社保账户、给员工购买社保;
11、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12、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报税),导致产生逾期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而且负责帮甲方处理好相关事宜。
以上是我公司为您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