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 电话
- 0571-85088560
- 手机
- 15345828165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17:49:34
法庭辩论技巧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1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二)避实就虚法
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刑事辩护律师收费,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1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以退为进法
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五)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刑事辩护律师价格,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
刑1事诉1讼中,犯1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委托。犯1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最1好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比如说调查1取证权。因此,我们建议您如果要委托辩护人,最1好是委托专业的刑1事辩护律师,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帮助您更好的进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余杭刑事辩护律师,人民1法1院应当为其指1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1法1院可以为其指1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1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1法1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1法1院指1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