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同晟质量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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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0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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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同晟】多年来,凭借快捷、诚信务实、高质量地完成了众多客户关于食品QS/XK食品相关产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咨询代办委托,我们得到了广大企业朋友的认可与好评。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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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同晟】秉承“诚信经营、专业服务、高效快捷、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全方面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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