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行政区划公司核名【张立轩 徽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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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京市工商系统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南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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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企业和拟核准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
如:大地(中国)有限公司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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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行政区划公司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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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