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tracell蓄电池ULV200AH
Ultracell蓄电池ULV200AH
蓄电池使用环境:
⑴避免将电池与金属容器直接接触,应采用防酸和阻热材料,否则会引起冒烟或燃烧。
⑵使用指定的充电器在指定的条件下充电,否则可能会引起电池过热、放气、泄露、燃烧或破裂。
⑶不要将电池安装在密封的设备里,否则可能会使设备浦破裂。
⑷将电池使用在医护设备中时,请安装主电源外的后备电源,否则主电源失效会引起伤害。
⑸将电池放在远离能产生火花设备的地方,否则火花可能会引起电池冒烟或破裂。
⑹不要将电池放在热源附近(如变压器),否则会引起电池过热、泄漏、燃烧或破裂。
⑺应用中电池数目超过一只时,请确保电池间连接无误,且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无误,否则会引起电池破裂、燃烧或电池损害,某些情况下还会伤人。
⑻特别注意别让电池砸在脚上。
⑼电池的指定使用范围如下。超出此范围可能会引起电池损害。
电池的正常操作范围为:(25℃)
电池放电后(装在设备中):到(-15℃到50℃)
充电后:到(0℃到40℃)
储存中:到(-15℃到40℃)
⑽不要将装在机车上的电池放在高温下、直射阳光中、火炉或火前,否则可能会造成电池泄漏、起火或破裂。
⑾不要在充满灰尘的地方使用电池,可能会引起电池短路。在多尘环境中使用电池时,应定期检查电池。
EPS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放电时间的85%。
但在检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放电时间相差太大。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甚至更高的造价,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对于这种现实,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未能将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
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