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组长条件:有限公司需得至少有一名18岁以上的助理,助理和股东为同一人时,此人需得适应以下资金要多大之一:(1)新加坡居民;(2)新加坡居民;(3)就业准证持有人(准证越过1年);(4)基本批准从业准证持有人或亲属准证持有人。
经营的范围要求:经营范围大体无限制, 至多只能放2个。(除了银丨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领域和对大自然有影响的生产领域需向政府相关领域管理部门申请)
公司秘书/被委托人条件:企业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委任一个公司法定秘书,和委任设立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
注册资金/缴足资本材料:公司法特定注册公司缴足资本是新币1元起。出资人可随时决定增进注册资本和缴足资金,只需在设立局补充表格和交纳要多久即可。 注册资本代表企业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限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条件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 经认购而又缴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缴足资本。(1)有新加坡当地账户的用户,准备与注册资本数目相应的支票。(2)无新加坡本土账户的用户,注册资本不得写超越3000新币。(建新加坡账户后,可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必须到位)
设立地址条件:公司必须有法定设立地址,注册地点更改或经营所在地的名称改变,需得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