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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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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22:48:01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武汉市第四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现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理书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社会1主义国家监狱:是以把犯罪的公民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目的。在资本1主义国家监狱后期,监狱逐渐向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靠拢。我国当前的监狱是属于社会1主义国家监狱体制,贯彻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体现了社会1主义法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