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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14:34:47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常说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什么是民营企业
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为例,参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民营科技企业定义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三、高新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区别
企业是民营科技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得知: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32号)文件要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苏民科协〔2018〕10号)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苏州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四)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五)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六)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七)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八)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