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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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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为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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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0512-6751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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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68009803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13:18:36
一、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证明材料,包括:月平均人数统计清单、全年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包括: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员清单,注会或税务师证书(含迁入证明)
4、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如下);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