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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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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4-28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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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再审申请须知
1、
材料审查。
超过再审申请法定期间的,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级fa院管辖的,不予受理。
再审材料需要补正的,补正材料后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收材料清单。
2、审前化解。
接收再审申请后,fa院将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交原审fa院,再审及申诉,由原审fa院复查,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向申请人解释判决理由,进行再审化解。
3、送达受理通知书。
经原审fa院化解,申请人仍坚持再审的,予以送达再审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申请再审权利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苏州市申诉,可以申请再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再审难申诉难,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fa院的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再审。
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
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三)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六)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七)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八)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