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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06:27:53
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程度,很多人都非常担心的风险,那么复工返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这三类员工,企业能不能辞退呢?
针对在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三类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不胜任工作、重大客观情况、医疗期满)、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恰遇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隔离期间结束为止。
虽然如此,不影响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有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员工重大过错)、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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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的问题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那么工资发放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小编在未看到这个条文之前也是很吃惊,竟然对工资支付形式有规定,还以为只要企业给了等价的东西也是可以的。同时呢,我们可以看到工资支付还要按月支付,而且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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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的严重性大家都很清楚,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很多的企业都选择延迟复工。随着时间的推进,很多企业也在慢慢的开始复工,那么复工复产前,这时企业关注的就是在复工前应该做些什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由于春节期间,大多数企业放假了,受到疫情影响一直没有恢复生产,依照郑州市防控指导小组的要求,企业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同时需要向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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