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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4-29 23:05:33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什么情况来作出处理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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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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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味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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