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博】 中牟劳动争议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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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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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很多的企业员工都是来自全国多个地区,又恰逢春节假期,大家都会选择回家过年,那么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探亲、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根据《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疑似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门进行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

【郑州安博】对于大家都非常关注的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手册,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等方面,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或者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






招聘方面的问题而产生争议的案例不在少数,下面我们的法律专家就来简单聊聊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一、录用条件要明确:HR要将企业的录用条件根据职位的要求明确具体化,内容可以包括工作能力,如学历、经验等;把“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写进去,有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便于后续管理。

二、入职审查很必要 :1、身份证审查 2、证件审查 3、离职审查 4、身体审查

三、联系方式不能漏:HR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一定都遇到过送达的问题,比如员工长时间请病假或者无故长时间旷工,联系不上员工,由于企业成本问题,即使要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也无从下手。

【郑州安博】知道你们肯定还有很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想要了解,不用着急,关注我们不迷路,欢迎您的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问题解决方案!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对于企业比较关注的这一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的话,比如说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安排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为您解决关于复工的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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