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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5-03 16:40:06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求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应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且表面无裂隙,平整,结实。
(2)停车场地应建设车辆冲洗、排水收集、污水处理、疏散出口、消防、隔离等设施,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排水筹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有关车辆所承运的主要废物类别进行特殊设计,并充分考虑防渗要求。
(3)排水与收集系统应运行良好,不得有积水现象。停车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对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
(4)装运有危险废物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停放。
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单位应有至少1名中级化工专业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危废处理需要哪些资质?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