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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5-05 00:30:19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专利权。
第六十三条 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的,专利维权公司,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与行为有关的合同、、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专利侵权的程序和时效: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起诉。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提起行政,行政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起诉:对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生效;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认定专利权的行为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确定后,人民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具体来说,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我国《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