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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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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5-21 10:45:12
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1.东莞寮步文化广场9500平米商住地转让或合作
国都地块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东莞土地出租转让,产权清晰,位于东莞寮步镇文化广场旁,占地9483㎡,东莞农业土地出租,土地用途为商住(商业),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lt;20%,拟结合水景观园和老寮步情结,利用开发商在附近的购物广场和住宅项目,旨在打造成为周边运动休闲商住中心,现寻找专业合作伙伴,东莞土地出租价格,共同开发和经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若直接转让,价格面议。
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土地出租,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和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