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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10:38:05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是终止企业主体资格的后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因所在地域不同而存在区别,通常,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公司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企业法律顾问,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管理人与组虽均有可能出现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但是二者有着诸多区别。
(1)管理人与组成立时间不同:组成立于宣告企业破产或具备其他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管理人与组行使不同的职责:组仅仅关注破产功能;破产管理人则涉及企业破产、重整、和解等多方面的职责。
(3)管理人与组的组成成员不同: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由政府机构人员、企业股东等人员组成;而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组与管理人的报酬不同:一般而言,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权要求支付报酬的;而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5)管理人与组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管理人未依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是由破产企业的财产随时清偿。若破产企业资金充足,能够清偿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自然是没有问题,但是,若企业财产不足,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何进行清偿,以何者为先?
根据规定,当出现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应当清偿破产费用。当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若是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