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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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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06-21 18:58:31
一、离婚时是否有权分该自建房?
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建设,仅是借其婆婆之名登记,并未赠与给其婆婆的话,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但鉴于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其婆婆名下,具体分割前一般需将房产变更至其夫妻名下或通过途径确认其夫妻为实际产权人。
二、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比如,的相关证据,以及证明其不承担家庭责任的相关证据等,天津专业离婚律师推荐,具体证据形式很多,如照片、书信、、短信、证人等,但若要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企图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代理。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范。2周岁以下的子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天津专业离婚律师咨询,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天津专业离婚律师,会依法缺席。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
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天津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人民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的前置程序。
因此,部分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