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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18:36:38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工业固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市的有关注意事项:(一)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工业固废PH,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四)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五)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款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工业固废分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特别是一些生产过程伴随产生的副产物,没有利用价值,同时缺乏处置方式,很容易造成运输出产生单位后无处安置,随意倾倒或者填埋等情况。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尤其要注意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主要查看他们的证件资质,防范被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不良中间人欺骗。以运输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为例:对于运输单位,查验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利用、处置单位,查验其环评材料、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拟转出的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可以在发证省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或者当地政务一体化网站上查验。
具体来看,年均工业固废近30多亿吨、工业危废5000多万吨、废物200万吨及4亿吨的生活垃圾。固废处理的矛盾随着总量的不断提升,成为当前无法逃避的现实。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的同时,转移倾倒事件高发。另据相关数据,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3亿吨,历史累计堆存量超过600亿吨,占地超过200万公顷。而在废弃物处置方面,76个城市负荷率已经超过100%,近五分之二的城市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