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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6 21:18:46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据此,经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据此,《婚姻法解释(三)》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律师咨询,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房产律师咨询公司,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是在原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经广东省批准重新成立、由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合伙创办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
2018年,涉外婚姻律师咨询免费咨询,轰动佛山市顺德区、被列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件的(2019)0606刑初1933号贾X军、徐X山等19人涉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等罪一案,在一年有多的时间里,本案历经多次退查、补充,历经多次开庭,涉外婚姻律师咨询服务,争议极大!信广律师事务所、容浩主任律师团队的律师们排除万难、顶住压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坚持为当事人徐X山作无罪辩护!2019年11月22日,终于庭审结束。本案初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30分在顺德区人民第六审判庭公开宣判!我们相信,正义必将到来!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是在原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经广东省批准重新成立、由有多年丰富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合伙创办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欢迎在线或来电咨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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