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谁需要办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
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哪个部门办理?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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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主要人员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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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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