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国内旅行社设立条件:
1、有实际的经营地址
2、注册资本30万以上
3、至少3名导游人员
4、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国际/出境旅行社设立条件:
1、有实际的经营地址
2、注册资本150万以上
3、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4、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注:
1、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
2、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