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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10-20 19:33:29
井道照明要求
井道照明作为施工中的主要照明设备,在电梯施工结束后,还将起到电梯井道照明作用,广西电梯井,所以,施工中要按照标准严格施工,并遵守下面的标准:
(1)井道内设置固定的36V带护罩照明装置,每2~2.5 rn设一盏照明灯。
(2)顶层、底坑应有两盏以上的照明灯,电梯井销售,中间层适当位置安装有插座。
(3)照明电源应单独供电,在底层设置控制开关,电源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
在设立井道照明的同时,还要与甲方取得联系,确定施工用电源,并将电源接人施工专用配电箱中。
(1)缓冲器通常设置在井道底坑的地面上,也有设置在轿厢、对重底部的。
(2)在井道内应设置的照明,以方便维修人员工作。
(3)为了进行机房与轿厢信号的传输,电梯井设计,还应设置随行电缆来实现轿厢与机房的通信。
(4)在井道的顶部和底部为了防止轿厢超越行程,还设置了换速装置、限位装置和开关。
除此之外,在井道内根据电梯品牌、型号的不同,电梯井作用,还设置有隔磁板、干簧管、护栏、选层钢带等。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zhi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 m时为0— 25 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 m且小于等于60 m时为0— 35 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 m且小于等于90 m时为0— 5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