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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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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10-27 15:40:12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实力雄厚、技术的环境政策研究队伍,长期致力于地方环境政策研究,主要开展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对策、主要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对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等研究,欢迎来电咨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实力雄厚、技术的环境政策研究队伍,长期致力于地方环境政策研究,主要开展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对策、主要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对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等研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