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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10:04:49
慈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3. 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北京慈善基金会转让联系陈晓昭
基金会作为非盈利组织,资金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支配,不得作为非法敛财牟利的工具;
北京慈善基金会转让联系陈晓昭
新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必备条件:人员、场地、发起资金、发起方公司等。
北京中企纵横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从事全国各地工商注册办理、财税咨询、法律咨询的 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工商注册、股权变更、代理记账、基金协会业务、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企业服务项目。公司实力雄厚,人才济济,在业内建立了非常稳定的合作伙伴和庞大的客户群, 是北京乃至全国业界规模较大的工商财 税、企业服务咨询机构。企业文化:客户的成功是我们的未来。
服务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天津、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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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宁波、大连、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