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深圳市海盛达进出口代理有限公司-业务部
- 价格
- ¥550.00/份
- 品牌
- 骏达通
- 价格
- 面议
- 服务范围
- 全国
- 服务内容
- 香港未加工证明
- 起订
- 1份
- 供应
- 1000份
- 发货
- 3天内
- 电话
- 1172845553@qq.com
- 手机
- 13713892154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11:26:39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4. 申请人应保证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停留或转运期间,不对该货物进行任何加工,方可获得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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