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成立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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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交所的成立背景是什么?   业务经理: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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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综合起来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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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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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以上,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区域分割的状态下,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造成恶性竞争,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早在2000年初,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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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方(转让方)将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在天金所挂牌转让,合格受让方在线摘牌。

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提交挂牌申请、受让申请、转让公告等文件,按照挂牌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受让方可以是机构或天金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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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原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天登出具债权转让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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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

还款频率与原始债权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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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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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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