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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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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12-13 18:13:08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要求:评定时要以安全事故立即引发的损伤或是因为损伤引发的病发症结束为标准。多方被告方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假如不服评定結果,务必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型上一级人员道路交通行政机关申请书再次评定,经核查审理,才可以开展再次评定。半个月内不申请办理再次评定的,评定起效,交通伤残鉴定,之后明确提出再次评定申请办理的,为无效申请。
伤残鉴定人可以自行委托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委托法鉴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法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安徽伤残鉴定,需通过伤残评定以获取残疾赔偿金的赔款,作为致害方应该积极配合处理,并根据事故责任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务必真实反映被鉴定人的真实情况;
2、被保险人在伤者住院期间应督促协助伤者方收集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
伤残鉴定赔偿金额: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换药当日的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