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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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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0-12-21 21:54:13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高企,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的有百万);
三、融资: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企,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高企培育,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六条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后,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七条
开发区办公室应定期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