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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新曙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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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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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1-12-31 09:23:01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公职或者兵役等不良记录。
3.有合适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住所和设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保安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9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
(二)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验资证明为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法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相关文件;
(三)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5年以上军事、公安、保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治安治安管理工作经历,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等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