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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新曙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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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09:23:01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业务设施。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四)支付质量保证金140万元。
报批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营业场所证明;
(七)操作设备的证明。
批准程序:
(一)申请人向当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管司对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关于同意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请示》及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时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管司对受理的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五)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管司将批准或不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管理部门,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